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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证,为什么要办公证

时间:2006-09-2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公证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公证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
公证活动有两大基本特征:第一,公证是一种证明活动;第二,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具体讲,公证活动的法律特征可以作以下的理解:
(1)公证是由国家专门司法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职能只能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证明机构依法统一行使国家公证职权。公证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广泛性和通用性等特点,不受行业、国籍、职业、行政级别、地域的限制,并在国内国际都通行使用,因而有别于其他机关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发的身份证、护照,房屋管理部门发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的《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
(2)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法律行为,如收养子女、赠与、委托、签订合同等,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如出生、死亡、婚姻关系、意外事件、证据材料、文书的副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文件上的签名属实等,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效力和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债权公证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公证还是有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对此,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才能生效”为附条件的话,那么该合同若不经公证,则不能生效。
再如《上海市公证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应当公证。也就是说,若不公证的话,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就无效。
(4)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我国司法制度从不同方面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是诉讼,二是非诉讼。公证机构通过其证明活动,预防纠纷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
公证活动通常是在纠纷发生前进行。为什么要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的意义又何在?公证的目的是:“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证的目的以及其法律特征,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
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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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