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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时间:2006-09-2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它和审判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都是法律文书,都是根据法律规定制作的,它们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都是正确适用法律的结果。
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以下几种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在诉讼中,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公证的证据效力是一种广泛的效力,它不仅仅限于诉讼中,而且较多的表现在日常的民事、经济交往和管理活动中,公证书的证明力,不仅在国内,而且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
(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依当事人约定,必须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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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