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时间:2006-08-1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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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